为规范我院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及取酬工作,切实利用学术讲课开展学术交流、经验分享、促进医药技术进步和创新,根据《关于印发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工作提示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函【2023】4698号)及《玲珑英诚医院医药代表院内活动管理办法》《玲珑英诚医院关于职工参加企业赞助型学术会议报备制度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玲珑英诚医院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管理规定》。
一、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行为的合规认定
(一)会议举办方和授课邀请方应当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社会组织,且合规合法举办学术活动,并能为医务人员学术讲课提供佐证材料;
(二)会议举办方应当合理合规合法发放酬劳;
(三)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应当在党群办备案;
(四)医务人员参与学术讲课内容应当客观、公正,具有相应科学证据;
(五)医务人员参与学术讲课的交通出行及住宿、用餐等接待应当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有关差旅、公务接待管理的规定;
(六)学术讲课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医务人员参与学术讲课严禁有以下行为
(一)直接接受医药行业相关企业给予的讲课费,以及贵重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以编造学术讲课虚假理由或取酬明显超过本行业学协会推荐的讲课取酬标准等方式接受利益输送;
(三)影响正常业务工作;
(四)将学术讲课与引进、使用、推介医药产品挂钩或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五)学术讲课期间接受可能影响廉洁行医的各类财物或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六)向会议举办方、授课邀请方和医药行业相关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参考标准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等文件,不同职称的医务人员学术讲课费标准不同,可参考以下标准: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
讲课课时不足一天(按8小时算),按照实际课时进行折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四、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审批流程
(一)医务人员参与有偿讲课前需填写《玲珑英诚医院参与有偿学术讲课申请表》,并附参会人员学术讲课佐证材料(会议通知等),由科室负责人签字,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同意,前往党群办备案。
(二)医务人员参与有偿讲课须同时遵守《玲珑英诚医院医药代表院内活动管理办法》《玲珑英诚医院关于职工参加企业赞助型学术会议报备制度的规定》等医院相关管理规定。
(三)义务人员在获得讲课费后,需将收入明细发党群办核对备查,确保讲课收入不超过规定标准。
(四)医务人员未经审批备案不得擅自接受参与有偿讲课活动。未经审批备案授课者,没收学术讲课酬金。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本规定自签批之日起执行。